广西南宁排查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安全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妆品监管,督促化妆品网络销售单位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从9月起至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分三阶段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安全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据了解,此次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简称“网监系统”)开展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安全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排查覆盖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网络销售单位、化妆品网络销售网站、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等,排查清理的违法产品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以及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的化妆品。
在排查清理违法产品信息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单位、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违法宣称功效信息,包括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等;严格区别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化妆品产品的网络销售分区,排查清理以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销售的信息;对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引人误解或者混淆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单位、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资质信息;及时核对国家药监局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对已吊销、注销、冒用其他企业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已撤销、冒用其他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产品资质信息进行排查清理。
整治中,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托网监系统组织对辖区内化妆品网络销售单位、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化妆品、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无备案文号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自制、套号冒号、过期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集中清理,依法严厉查处。(何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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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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