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立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机制
(记者杨燕)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建立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加强药品稽查执法基础建设、构建稽查执法纵向联动体系、打造稽查执法横向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网络稽查模式、构筑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5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举措,推动全区药品案件查办数量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不断提升、稽查执法能力不断增强。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懂专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到稽查执法队伍中,以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为目标,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结合本地区实际,着力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依托监督抽检等技术手段多渠道发现不合格产品,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增强案件查办总体能效。
要强化上下协同联动,制定行政处罚案件管理规定,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执法联动、执法力量调用和属地协助配合工作机制,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注重典型示范引领。
建立行政审批、审评核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与稽查办案信息互通机制,探索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无缝衔接的执法机制,实行“行管”无缝衔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周边地区稽查打假区域协作;鼓励和支持盟市建立区域药品稽查执法联动机制,持续加强“行刑衔接”。
在探索建立网络稽查模式方面要推进网络信息共享,线上线下一网同步打击;通过推动行业企业自律,融合多方力量,构筑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药品稽查执法的重要性,提高责任意识;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稽查执法模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惩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处置,不断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该局表示,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系统梳理总结近年来药品稽查执法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将有助于建立执法统一、行动高效、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的全区药品稽查执法机制,形成全区协调、统一、高效的药品稽查办案一体化工作格局,增强全区药品稽查执法效能,实现检查与稽查的有效衔接,彰显药品监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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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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