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海正药业等企业集采中选品种信息需重新申报
日前,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品种申报工作。此次申报仅限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备注为“未申报”及“需重新申报”的产品,其它产品不需申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00起至2020年9月4日17:00止。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品种目录》,需要申报的企业包括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共30余家企业,涉及“企业信息已申报,产品信息未申报”“与原中标产品包装数量不同,需重新申报”等情形。(李硕)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品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品种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品种目录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20年8月31日9:00起至2020年9月4日17:00止。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注册、领取用户名及办理数字证书
未办理数字证书、企业注册及绑定的企业,可通过网上远程或现场办理及绑定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的流程及材料要求、数字证书操作手册详见数字证书办理指南(通过平台首页中的【平台指南】自行下载使用)。
(二)资质证明材料的申报
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220.197.219.184:8020),按照投标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在平台指南中自行下载)的要求进行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的网上申报。
相关企业须同时完成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的申报及提交后才能进入审核环节,未提交完整材料的企业及产品均不予以审核。
四、有关事项
(一)此次申报仅限于附件中备注为“未申报”及“需重新申报”的产品,其它产品不需申报;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已中标但与中选产品包装数量不同的产品,将以中选产品作为代表品按照差比价规则调整原中标价格,采购量不计入中选品种合同用量。
(二)各相关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报并提交真实、有效、齐全的资质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挂网资格。
(三)企业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申报的资质证明资料按要求清晰、完整地逐页扫描成PDF格式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上传,资质证明文件中文字或图案应正面向上排版,电子印章应加盖在页面左上角,不得遮挡有效内容。部分材料须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承诺函须先行打印,经被授权人签字后,再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并加盖电子印章上传)。
(四)所有的PDF文件须制作成A4纸格式(21cm*29.7cm)上传,另外,建议10页以下材料制作成的PDF文件不大于2Mb,50页以下的不大于10Mb,以此类推,否则会影响PDF文件的上传速度。
(五)各相关企业申报的有关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要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经专业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六)各相关企业在申报资质证明材料时,应选择对应的目录品规,如实填报所申报药品的信息,其中,产品名称、申报剂型、制剂规格等信息应按照药品批件上的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进行填报,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有效。
(七)在各相关企业申报资质证明材料期间,将同时对已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各相关企业需随时关注审核情况,对审核意见中提出需补充材料或修改信息的,需及时补充修改并重新提交。
(八)经资质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产品方能进入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并按中选价格在全省医疗机构统一执行。未审核通过的产品不得进入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
(九)原已申报过资质证明材料的药品,按中选价格在全省医疗机构统一执行。
联系电话:0851-85949042 (政策咨询)
0851-85971605(平台保障)
0851-86402317(CA技术咨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附件: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品种目录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附件: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贵州)中选品种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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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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