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工作
8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全市《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工作方案》,严格时间节点,强化持续推进,把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任务来抓。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线上学习,建立宣贯微信群并在全市监管微信群、企业QQ群将国家局、省局有关《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精髓要义、权威解读、新规亮点、导学口诀、新旧对照表等内容及时转发,共同组织学习;组织全市化妆品监管人员和相关企业参加学习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中国医药报社承办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线上宣贯解读研讨会、《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交流研讨会。
同时,该局邀请专家组织开展《条例》宣贯培训,培训市、区县局监管、执法办案、样品抽检、监测人员及部分化妆品经营者;深入到基层组织市场监管所、市场主办方、化妆品经营业户参加宣贯活动,安排互动环节,交流学习心得。在市局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条例》解读、相关政策文件、配套制度及宣贯工作进展。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托门户网站,积极宣传《条例》规定和监管工作动态。组织印制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条例》宣传画宣传手册及《条例》文本,向化妆品从业人员和公众发放宣传手册。在化妆品风险监测抽样和日常化妆品检查中,对化妆品经营企业注册人、备案人、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店、婴幼儿产品专卖店等进行重点宣贯。
此外,该局以《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契机,着力推进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化妆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着力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演练,不断完善上下协同联动执法机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强人员、经费、设备、技术保障,努力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推进化妆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据悉,《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了社会对《条例》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强化了企业主体意识、监管部门责任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有助于引导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化妆品监管执法能力,推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翟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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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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