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如何推进,山东省发文明确了!
(记者庞雪)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把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通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强化企业主体意识、监管部门责任意识、群众权利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推动企业、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化妆品监管执法能力,推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
《通知》从开设宣传专栏、印发宣传材料、完善配套制度、开展培训工作以及加强监管能力五方面对《条例》宣贯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分工,并明确了完成时限。8月底前,在山东省药监局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宣传《条例》解读、相关政策文件、配套制度及宣贯工作进展;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本地媒体和门户网站,积极宣传《条例》规定和监管工作动态。9月底前,完成《条例》宣传画和宣传手册的印制发放。持续推进与《条例》有关配套文件的制修订;调整权责清单,进一步做好政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更新政务服务窗口相关信息。12月底前,完成《条例》培训工作。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方面,《通知》要求以《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化妆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快化妆品审评员和检查员队伍和能力建设,持续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审评审批、监管执法、检验核查、监测评价等能力,完善上下协同联动机制,不断推进化妆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通知》强调,各市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督查《条例》宣传贯彻情况,确保实现各级化妆品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山东省药监局将对《条例》宣贯工作进行定期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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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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