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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召开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推进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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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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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满雪) 7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推进会,阶段性总结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是医疗器械的“身份证”,是唯一、精准识别医疗器械的基础,贯穿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有助于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7月联合开展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


  会议充分肯定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卫生健康部门、药监部门通力协作,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出台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发布了相关标准、建成了唯一标识数据库,省药监局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医疗器械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医疗机构不断拓展唯一标识应用。目前,已基本建成唯一标识系统框架,实现唯一标识创建、赋码、数据上传下载和共享。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各环节得到示范应用,有力助推了医疗器械从源头生产到最终临床使用全链条联动,切实提升了医疗器械监管效能和卫生健康管理效率。


  会议强调,唯一标识系统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唯一标识系统的成功试点,纵向验证了医疗器械全链条各环节实施唯一标识的可能性,横向验证了唯一标识在“三医联动”中推动医疗器械精准化管理的便利性。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要充分发挥试点协作工作小组作用,深入研究推进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后续工作。要持续加大唯一标识宣贯培训力度,形成推进唯一标识系统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研究建立唯一标识示范交流机制,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各环节建立唯一标识示范点。要做好唯一标识试点企业的督促检查工作。要探索建立唯一标识工作激励机制,重点探索唯一标识在医疗、医保工作中的应用,助推“三医联动”。要深入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机构等唯一标识试点一线,调研试点情况,做好试点总结,为唯一标识实施奠定基础。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汇报交流了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应用情况。天津、上海、福建三省(市)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以视频形式汇报了唯一标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各工作小组汇报了试点工作进展、临床指导应用、技术标准制定、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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