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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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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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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全新的面貌正式登上化妆品法制化“新时代”的舞台。《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宣贯到位,7月10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天津市日化协会组织开展《条例》宣贯培训会。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备案委托方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专家从“总则”“原料与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模块开展培训,并针对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的分类管理、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化妆品标签应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处罚条款等监管中的重点项目进行着重讲解。


  据了解,《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采用更为科学的表述方式;明确了化妆品的分类原则,调整了特殊化妆品的范围;按照风险管理理念,对化妆品及新原料实行注册与备案结合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化妆品相关责任人的条件和权限,建立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健全了保障化妆品安全的监管制度体系,并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重视对化妆品功效的评价;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责任,增加了对部分新兴业态的规定;大力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合行业发展大环境,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倡导“社会共治”。


  天津市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刘树春表示,《条例》将以实现科学监管,进一步优化行业资源,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业技术水平,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用良心做好产品,让老百姓用上健康安全的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了行业秩序的建立和规范发展为方向,引导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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