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各检查组奔赴全疆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
6月10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全面启动,各检查组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奔赴各地(州、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其中,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钰祥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洪彬带领的第一检查组奔赴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忠民带领的第二检查组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和克拉玛依市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检查组奔赴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由局药品安全总监李晋带领的第四检查组前往哈密市、吐鲁番市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钰祥带队在伊犁州巩留县检查化妆品经营门店。(马少宾 摄)
各检查组成员由局、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执法骨干和专业化技术人员混编成组,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收集线索,明察暗访,深入调查,提高效能,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第二阶段的工作,就是在此前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检查组对各地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化妆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形成总结材料,概括检查基本情况,汇总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截至目前,检查组已基本完成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喀什地区、哈密市、克拉玛依市、克州、昌吉州和吐鲁番市等地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共计检查覆盖大、中、小型化妆品经营单位119家,针对企业无法提供注册批件或备案凭证、检验报告书;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化妆品;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无证经营销售化妆品;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等问题当场移交案件59起,责令现场整改74家次,查封扣押问题产品330个品种2518个产品,以查带教方式培训645人次,完成自治区化妆品监督抽检产品76个批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钰祥表示,此次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监检结合,排查隐患,关注重点品种,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严把化妆品质量关;覆盖重点企业,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通过帮扶指导,促进化妆品经营企业发展;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以查带教,强化消费者安全意识。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将着力解决当前新疆化妆品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打击化妆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化妆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马少宾 胡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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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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