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青岛食品小作坊将向"精特美"转型升级
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持续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
在落实小作坊主体责任方面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实行小作坊登记管理,严格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公示牌上墙,做到“亮证加工、原料公示、单据留存、公开承诺”;严格按照禁止性生产目录管理,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小作坊组织生产加工,自觉落实食品添加剂保管使用制度,严格专人专柜管理和称量使用登记制度,防止滥用情况发生。规范产品包装及标识,散装食品应在食品容器、外包装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进行标示,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小作坊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制定食品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基层网格化监管,推动小作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重点品种治理,制定了消费量大、问题多发“茶叶、馒头、熟肉制品、植物油小作坊类食品生产加工规范”,重点规范生产工艺、加工设备、加工场所、过程控制、原料要求、质量要求、包装标签、产品销售、个人卫生与健康等,尤其对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和检验检测项目做了专门提示,促进小作坊规范提升。
突出监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小作坊问题清单和关键风险点,突出靶向性,加强对小作坊“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和非法添加)和因环境脏乱造成的微生物超标以及非法委托加工等行为监管。
加强风险评估,督促小作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确保生产条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加强监督抽检,重点抽检新登记小作坊、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消费量大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查找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到位。
严格执法,对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过期食品、回收食品生产食品,“两超一非”以及无证生产、委托加工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违法行为。
健全监管档案,按照“一坊一档”原则,将登记信息、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材料一并纳入小作坊监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更新,确保小作坊登记率、建档率达到100%。
加强培训考核,坚持急需、适用、管用的原则,重点做好对小作坊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建立考试题库,定期组织小作坊业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逐步解决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推动集中加工园区和基地建设,按照“政府扶持、专业合作、集中加工、园区管理”的管理方式,坚持“标准化、统一化、集约化”管理模式,把小作坊升级改造、品质提升、集约发展、特色品牌创建等与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起来,推动小作坊建设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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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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