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25条意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5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推进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规划布局,建立健全以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区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体市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配置。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康复、护理、传染病等专业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连锁经营。以信息化支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
(二)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区级中医医疗机构的骨干作用,深入推进中医药融入社区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完善中医药与基层相关资源充分融合、协同发展机制,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的特色优势,加强符合社区诊疗特点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多种形式的中医医联体、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和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等工作,持续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与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社区公共服务相衔接。
(三)创新中医医联体建设模式。构建“区域+专科专病”点面结合、全专互补的中医医联体新模式。在“区域”上,由四家市级中医医疗机构牵头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东、南、西、北四大区域中医医联体,形成市-区-社区梯度支持的联动发展模式。在“专科专病”上,由市级以上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牵头,以中医优势专科专病临床协作为纽带,带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相同专科领域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强化中医医联体对区域医疗中心及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
二、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
(四)推进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以提升疑难重症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实施中医药临床强优行动,在中医肝病、中医肿瘤、中医外科、中医针灸推拿和康复等专业领域争创一批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建设一批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优势专科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示范中心,打造中医药临床服务优质品牌。
(五)促进中西医临床融合发展。以解决重大疑难疾病临床治疗难点为核心,完善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整合中西医优质资源,在肿瘤、内分泌、脊柱病和康复等专业领域形成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成若干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诊疗中心。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推进多学科联合门诊、中医医师参与西医病房查房、成立联合病房等多种形式合作,构建中西医一体化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中的作用。
(六)深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继续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促进临床与治未病服务进一步融合,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等专业防治机构,建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健康状况的治未病基本处方库。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康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进治未病服务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技术。
(七)强化重点领域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以解决老年人临床需求和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中医药技术方法在养老服务中的推广应用。加强中医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在儿童保健和儿童常见病、疑难疾病诊疗中积极采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儿童医疗机构。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中医医师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实施一批中西医结合康复诊疗规范,积极推进中医药技术方法融入现代康复医学体系。
三、发展中医药产业
(八)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化中药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助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支持建设中药品质与生物效应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大宗中药材及上海特色药材优良种质识别、保存、保护和创新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我市中药生产企业在道地药材产地建设常用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构建中药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中药饮片质量。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加大临床资源对中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创新中药和先进中医医疗器械研究开发投入,鼓励基于医疗机构制剂的中药新药申报,服务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根据中医药特点,对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制度,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用和发展。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进一步保障中药用药安全。
(九)助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进中医药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度假养生、食疗养生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健康旅游。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深化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支持中医药院校与综合性大学共同探索教育改革,重构符合中医药学科知识规律的院校教育课程和教学体系。支持上海中医药大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并适当增加比重,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医教协同,推进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与专业学位衔接,完善以中医思维和临床诊疗能力培养为主线的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培训模式。探索建立中西医融合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药产业技术技能人才。
(十一)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我市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依托师承教育平台建设、学科团队培育、人才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领域博士后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研究,构建集传统跟师学习和现代师承教育于一体的师承学习模式。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推进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大各级名中医人才梯队建设力度。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传承型人才。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允许临床、口腔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十二)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符合中医药规律和岗位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进中医药人才评审、使用改革。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我市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工作。通过我市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
(十三)打造“海派中医”品牌。继续推进海派中医流派传承,加强名医、名家、名科的学术传承和名术、名方、名药的挖掘保护应用。加强中医典籍研究利用。加强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的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建立流派专科中心。支持建立以海派中医流派为特色的中医国际医疗和康复中心。
(十四)弘扬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促进其与现代健康理念、健康生活、运动健身、合理膳食和心理健康全面融合。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编写适合中小学不同阶段的中医药读本,通过在中小学开展中医药专题教育、课外活动等形式,培养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爱。依托上海中医药博物馆等,搭建一批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加强我市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老字号的传承应用和品牌保护。
(十五)助力中医药创新和现代化发展。整合各类中医药科技资源,支持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纳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支持高校强强联合,推动中西医汇聚创新。支持建设中医药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平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构建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国际合作研究体系,着力提升中医药前沿领域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发挥政府在中医药科技创新中的引导作用,加大中医药科研支持力度。加强上海市中医药循证医学和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建设,系统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临床研究,着力解决一批临床疾病防治、康复难题和制约中医药优势发挥的瓶颈问题。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落实好我市《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激励政策,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评价机制。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十六)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建立中医药标准研究、制定、推广、监测和认证体系。围绕中医、中药材、中药产品、中医药医疗器械设备等领域,制定和推广一批相关标准,提升上海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在全国的地位。依托上海卫生健康信息体系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资源,建设体现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中医药服务信息数据共建、开放、共享。借鉴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及科技创新。
六、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
(十七)推进长三角中医药一体化发展。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探索建立长三角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推进长三角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共建发展,引领长三角区域成为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高地。依托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中医药高校、研究机构和学会、协会,建设中医药发展智库,构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平台。
(十八)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整合上海优质中医药资源,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中药产业扶贫等方面,采取精准有效的对口帮扶措施,提升受援地中医药发展水平,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十九)引领传统医学国际标准化发展。集聚国际资源,建设世界传统医学标准化高地和研究中心,支持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做强做大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平台,掌握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深化与世界卫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推动建立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国际标准体系。
(二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创新中医药海外发展模式,把海外中医中心打造成中外人文交流、民心相通和服务国家外交发展的名片,推动中医药和相关教育、文化融入所在国家。发挥中医药国际教育作用,推动海外中医药本土化人才培养。鼓励推动中医药技术和方案与援外项目有机融合发展。支持优质沪产中药产品以多种方式在海外注册。拓展中医药文化合作领域,提升海派中医的国际影响力。
(二十一)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充分发挥国际医疗、国际教育、科研等方面的优势,打造中医药“上海服务”品牌。培养面向国际市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专业人才队伍。积极探索服务模式、产业模式创新,形成比较完整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和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
七、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二十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市、区两级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强化中医药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各区要建立统筹本区域中医药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二十三)强化多元投入保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及相关资源布局和利用,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对中医药事业的资金投入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事业,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发挥各方面参与推进中医药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十四)落实政策保障。优化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体现中医医疗服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体现中医特点的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等制度,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运行管理及考核评价时,要将中医药工作作为内容之一。开展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要有中医药专家参加。
(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过程,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本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抓紧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各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周密制订宣传方案,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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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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