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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婴幼儿配方乳粉及食盐实行清单式管理
(记者杨燕) 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规范管理清单》《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各级市场监管局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及食盐经营者在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显著位置张贴相应《清单》,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清单》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禁止做的8条事项,包括禁止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经营未经产品配方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经营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经营未建立完备进货查验记录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经营未按照标签上注明的储存条件储存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过期、变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将问题产品上市销售;禁止在专柜专区外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将婴幼儿配方乳粉与药品混放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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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神在人间
-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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