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强化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事中事后监管
(记者丁怡媛 通讯员陈多培) 日前,甘肃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规范日常监管、强化行业治理、提升监管效能、实现社会共治”四个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化妆品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化妆品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在规范日常监管方面,该局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建立检查对象名录主体库,对于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大型化妆品经营主体,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各自检查对象名录主体库;建立检查对象名录主题库,针对美容美发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婴幼儿产品经营者等高风险监管对象,分别建立高风险检查对象名录主题库;建立检查人员名录主体库,吸收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科研院所等机构人员进入检查队伍;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对通过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等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经营异常、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化妆品经营主体,纳入重点监管。
在强化行业治理方面,严查无证生产、未经注册备案、非法添加等违法产品;做好检查与稽查的无缝衔接,及时公开处罚信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行刑衔接;以化妆品经营密集区、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等为重点,强化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和风险预警;加强对婴幼儿类、祛斑美白、祛痘、抗皱防衰老等化妆品的监管。
在提升监管效能方面,建立监管对象基础档案;在落实检查结果、处罚信息公示的基础上,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强化信用记录运用,将化妆品经营主体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鼓励监管方法创新,通过建立联系点制度,开展日常性市县监管调研,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监管经验和模式。
在实现社会共治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主体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促进化妆品经营主体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的认知和鉴别能力,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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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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