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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18条措施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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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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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丁怡媛)日前,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从六个方面共18条措施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可及、便捷。


  在推动药品零售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药品批发企业拓展经营方式,整合配送资源;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延伸供应链条,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新建居民区、城乡接合部等药店较少的区域布局发展。


  在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便民服务方面,支持非药品经营场所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机场、火车站、商场、超市等场所内设置药品销售专柜,允许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业主体在营业场所设置药品销售专柜;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专业化药店”探索,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主要以药事服务、药品配送、慢性病管理等新型专业化药店;支持药食同源产品开架销售,允许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精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


  在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模式方面,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实现药品销售模式“线上线下”融合,药品零售企业可通过“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


  在提高药品配送效率方面,支持批零一体的药品经营企业优化管理,在流向清晰、质量可追溯的前提下,允许药品批发企业为其开办的药品零售单体药店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业务;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作为第三方开展药品物流配送业务;合理处置合法合规、质量合格的药品。


  在推进药品流通领域资料电子化和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方面,支持医药流通领域开展药品资料电子化管理,积极对接试点运营平台开展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与管理;支持医药流通领域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药品制剂(除中药饮片)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在明确责任、强化服务和监管方面,切实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增加飞行检查频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各地区出台具体的办法或规定,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等有关审批备案管理事项,要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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