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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监局在宁波市设立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受理点
3月6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在宁波市设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受理点。
根据公告,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由浙江省药监局设在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的受理点承担,浙江省药监局受理大厅不再受理。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授权境内责任人通过国家药监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办理境内责任人账号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根据系统预约信息向相应受理点递交备案纸质资料。(姜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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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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