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表扬12家化妆品监管检验单位
2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表扬2019年度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表扬2019年度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化妆品检验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原则,顺利完成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各项工作,在及时发现和反馈化妆品问题及风险、推动加强化妆品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浙江省、江西省、重庆市、贵州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6个省级局克服机构改革期间部门职责调整、工作人员流动等困难,对本省(区、市)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统一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等单位,严格按时限完成抽检任务;针对重点产品和重点场所实施抽样,着力发现问题,强化抽检效能;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核查处置,控制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海南省药品检验所6家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检验工作,检验结果准确严谨,检验数据传递及时,并在首次开展的化妆品质量分析报告评议中成绩优秀。现对上述12家单位予以表扬。
希望参与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的各省级局和省级检验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工作目标,协调配合,共同努力,不断提高监督抽检工作质量和发现问题能力,为公众安全用妆保驾护航。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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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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