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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评价标准体系 提升化妆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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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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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化妆品逐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化妆品安全问题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安全性评价是保证化妆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手段。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制修订并逐步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价标准体系,发展新方法和新技术,使得我国整体化妆品安全评价水平无论从检验设备、人员素质、还是检验的技术水平等均有显著的提高,在保障消费者的化妆品使用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欧盟化妆品行业发展于上世纪初,迄今已经历了百余年的历程,建立了严格科学的化妆品法规体系,为我国的化妆品技术法规的制定发挥了良好的借鉴作用。
 

欧盟:以替代试验和风险评估评价安全性
 

2013年7月11日实施的《欧盟化妆品法规》是欧盟各成员国严格执行的化妆品法规性文件,明确规定了欧盟政府部门主要对化妆品原料进行管理,对产品实施以企业自律为主的管理模式,企业是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化妆品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CPSR)后方可上市。


现在,欧盟主要运用动物替代试验和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化妆品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随着科技的进步、动物福利和动物保护3R原则的提出,欧盟政府积极推动动物替代方法在化妆品安全性评价领域的研究与应用,并从法律法规的角度颁布实施了强制性技术要求。自2013年3月11日起,欧盟全面禁止在动物身上进行化妆品和原料的安全性测试,不允许成员国从外国进口和销售违反上述禁令的化妆品,并将此规定列入WTO双边协议。欧盟建立了替代试验方法验证中心,以开展替代试验方法的有效性评价工作。经过验证中心认可的试验方法,将纳入OECD(经合组织)标准框架体系,在世界范围内被认可用于化妆品产品和原料的安全性评价。


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利用现有的科学资料对化妆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已知或潜在的不良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可有效反映化妆品的潜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毒理学试验。


《欧盟化妆品法规》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市前需对化妆品中常用原料及产品进行评估并签发CPSR,法规中规定了CPSR模板,由A和B两部分组成。A部分是化妆品安全信息部分,包括化妆品成分的定量和定性、化妆品的物理/化学特性和稳定性、微生物质量、杂质,痕量物质和包装材质信息、经常和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化妆品的暴露、物质的暴露、物质的毒理信息、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及化妆品上标注的信息;B部分包括评估结论、标签上的警告以及使用说明、论证、评估人员的资质和对B部分的核准。


为方便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估,欧盟委员会在2013年11月发布了《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编写指南》,细化了CPSR编写的具体要求。欧盟政府主要负责对《欧盟化妆品法规》中的禁用、限用、着色剂、防腐剂和防晒剂清单中物质的风险评估,并为风险评估指南的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持。2015年9月,欧盟发布第九版《化妆品组分测试和安全评估指南》,标明欧盟化妆品产品和原料的风险评估程序。
 

我国:安全性评价是注册备案的重要部分
 

我国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在正常、合理和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化妆品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我国对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新原料实行注册制度,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制,安全性评价是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的重要部分。


为确保化妆品的使用安全,原卫生部于1987年发布《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用于我国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原料及产品的安全性评价。随着化妆品安全评价范围的拓展和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发展,原卫生部参考欧盟化妆品法规的,分别形成1999年版、2002年版和2007年版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服务于当时的化妆品监管工作。在这几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修订过程中,《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被拆分为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两部分,人体试验部分纳入到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部分;对毒理学方法进行了逐步完善和修订,增加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代替小鼠精子畸形试验。


2008年起,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化妆品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因化妆品新原料、新技术层出不穷,已有标准和规范不能完全满足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积极组织制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与《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和前几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相比,体例格式基本一致,安全评价部分主要有以下变化:判定更加严格;结合国际安全性评价的发展趋势,增加了与风险评估有关的内容;评价指标更加合理;表述更为科学;人体安全性试验部分单独设章,包括人体皮肤斑贴试验和人体试用试验。


目前,我国的化妆品安全评价标准体系中包括动物试验、体外遗传毒性试验和人体安全性试验,主要利用动物实验来预计可能产品使用后可能会在人体引起的皮肤和眼的刺激性、过敏反应和光毒性。但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动物皮肤及角膜无论在生物学构造还是生理功能方面都与人的皮肤和角膜差异较大,以动物试验结果预测可能对人类发生危害的准确性尚有待研究,并且存在实验成本高、试验周期较长的问题。
 

发展:推动替代实验和风险评估应用
 

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体系,我国积极推进替代实验和风险评估在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价体系的应用,并通过法规调整引导行业提高安全评价水平。


我国开展了多个替代实验方法的验证与转化工作,并将经验证转化后的方法逐步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自2016年起,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先后纳入《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3T3中性红摄取光毒性试验》《化妆品用化学原料离体皮肤腐蚀性大鼠经皮电阻试验》《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兔角膜上皮细胞短时暴露试验》《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DA》《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BrdU-ELISA》《化妆品用化学原料体外皮肤变态反应:直接多肽反应试验》6项替代毒理学试验方法,还有多项相关课题正在立项研究过程中。


为加快推进建设我国化妆品动物试验替代方法验证研究机构,2018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建了化妆品替代方法研究与验证工作组,吸纳14家国内外化妆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和行业代表作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国内外替代领域的10位专家作为专家顾问,集合社会优势资源,通过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动化妆品替代毒理学方法研究与验证体系的建设。


在积极进行替代方法研究的同时,我国借鉴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管理模式,启动系列化妆品风险评估工作,调整相关政策。


2010年8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明确了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程序及风险评估资料要求等。


2013年12月16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明确指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采用风险评估的方式进行安全性评价,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产品的毒理学试验。通过调整,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减少了不必要的终产品的毒理学试验。


此外,我国还对上市化妆品已使用原料进行收集和梳理,编制《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积累我国化妆品原料安全使用经验;为规范和指导开展化妆品风险评估工作,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化妆品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要求、程序、毒理学、原料及产品安全性要求等,并提供了评价报告模板。
 

挑战:风险评估制度和技术待成熟


尽管我国发布的化妆品安全评价系列标准、规范在化妆品安全评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比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安全评价体系,我国的化妆品安全评价体系仍面临诸多挑战:


替代试验验证缺乏配套的程序性文件,利于替代实验有序发展的体系尚不健全。我国虽然开展了较多的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研究,但以国际上已认可的方法为主,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国际上已认可的化妆品替代试验方法在我国存在成本较高、原材料不易获取、配套的仪器未国产化等问题,推广实施有困难。


我国上市前注册备案工作中主要对化妆品产品进行安全评价,而替代实验方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品或原料的评价,不适用于产品和具有我国特色的化妆品植物原料的安全评价。


我国风险评估工作起步较晚,能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和专业人员不能满足化妆品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


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起步相对较晚,且大多为中小企业,行业整体技术能力水平不足,限制了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推广。


在目前我国在全面开展动物替代试验方法尚不成熟、风险评估制度尚未完善、评估相关的数据库及科学资料不齐全的现状下,必要的动物试验在一定时间内仍然不可替代。为解决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化妆品行业带来的挑战,应加快替代试验方法的研究技术储备,开展系统性的研究验证,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化妆品安全评价体系,满足化妆品安全监管需要,为保障消费者化妆品质量安全,促进化妆品行业发展提供支持。


(作者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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