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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回复深交所:高送转预案具备合理性,不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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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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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1日,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正式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对于深交所关注函中的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2019年12月27日午间,拉卡拉公告了2019年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公布了2019年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同比增长32%-35%。复牌之后,拉卡拉股票迅速涨停,2019年12月30日,深交所向拉卡拉发布关注函,问询相关事宜。

  拉卡拉称此次预案是基于公司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与业绩成长持续向好、公司未分配利润与账户现金充足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合理诉求,遵守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履行上市前对股东回报的相关承诺所做出的,不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向主要股东派现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履行上市前承诺  分红与高送转预案匹配业绩增长、有充足的理由

  针对关注函中提出的“本次股份送转比例与你公司业绩增长情况是否匹配,在上市当年披露高送转预案的目的,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拉卡拉回复称,本次利润分配及高送转预案是公司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关于对股东回报的相关承诺。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完成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从未进行现金分红,截止上市前2019年一季度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3,369.98万元,资本公积为121,065.13万元。公司在启动上市计划时,承诺将上市前历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保留至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拉卡拉从2005年成立至今,通过强大的商户触达、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能力,已经成长为目前国内支付行业的龙头企业。目前拉卡拉已拥有超过2100万的商户资源,覆盖线上与线下丰富的经营和消费场景,业务发展空间巨大。除支付业务外,拉卡拉在2019年启动4.0战略,发力产业互联网,推出系列SaaS产品,帮助客户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再加上跨境支付和境外业务的拓展,拉卡拉回复称此次高送转预案与公司的成长性是匹配的。

  另外,拉卡拉也对本次预案的合理性作出阐述。拉卡拉近三年来保持着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增长态势,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水平突出,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足,具备稳健可持续盈利能力。2017-2019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速为29.81%-31.27%,拉卡拉2019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132.89万元–80931.37万元,同比增长32%-35%。目前拉卡拉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充足,截止2019年三季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8,990.13万元,资本公积金为240,309.79万元,完全具备预案利润分配的基础,同时拉卡拉上市前也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首次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

  现金流良好、募投项目稳健推进  利润分配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针对关注函提出的“派发8亿元现金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产生影响,是否存在为向主要股东派现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拉卡拉回复称,本次高比例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向主要股东派现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方支付产业升级项目处于稳健推进状态,公司持续升级完善基础设施云、商户经营管理服务系统、商户销售支付服务系统、金融服务系统的搭建,并积极推进智能终端的推广布放工作。”并具体列出了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3,210.66元,已经使用金额73,388.23万元,使用比例58.43%。募投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有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并受到严格监管。”

  根据《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拉卡拉要“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按照此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的方案,需派发现金股利8.0002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2019年前三季度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更高)的45%,因此不存在超分配的情形。“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良好,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未来经营所需资金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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