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金融租赁违法遭罚80万 租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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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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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8月9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显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金融租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租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股权投资问题长期未整改。

  天眼查显示,国银金融租赁的大股东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深圳监管局对国银金融租赁罚款8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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