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就性交次数讨价还价
如果你和你的伴侣心目中理想的性交频率一致的话,根本就不必理会上述这类平均数字。但是如果你想一周做爱3次,而你的伴侣却只想每月一次,此时在你们之间就会产生问题。有一点很是令人奇怪:男性心里想的次数通常要比女性高得多。但大多数治疗师却说反过来的情形也一样常见。
“性欲不一致是常见的问题,但大多数的人都会协调出一个办法。你得乐于协调才能够解决问题。”芝加哥罗瑶拉大学医学院性功能失调诊所主任兼精神病学教授任萧医师这样说。另有专家说:“如果这个问题已摆上台面,如果你真的在乎这段关系,那么你们俩可能不得不好好地协调一番了。”
怎么协调?就像两个律师为一张合约讨价还价那样协调!——是的,就是这个味道。齐伯格医师也提醒大家:“如果双方歧见很大,而且不可能解决或置之一旁,甚至已影响到彼此的关系,那么这个问题已不是单纯的意见不同而已了,你们最好能向别人请教,以免损害到这份关系。”
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人类性行为研究中心的临床心理医师齐伯格博士建议,决定要解决性需求歧异的男女双方不妨先问自己两个问题:
第一是双方所讨论的重点是实实在在的性交活动,还是它的象征意义?有时女性之所以想做爱,是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刻她才感到有人在爱她,她在被爱;但让人感到被爱的方式不只这一种,两人之间若是有更多的肉体接触,或许对性的需求就不会那么大了。
第二个问题是:你真正想多要的到底是什么?是性交、口交、肉体的亲昵动作还是别的什么?他指出:“不愿增加性交次数的一方可能不会反对其他形式的肉体接触。”这点可能有助于达成协议。
任萧医师又说:“有的女性会抱怨:你心里想的只是上床一件事而已,你一点都没有爱我或尊重我的表现。殊不知此时男性也会觉得女方给他的只是性,不是爱,性活动中缺乏一种亲密的感觉,这使他的情绪得不到满足。”
以上这两种情形,问题都不是出在性的方面,不是出在性活动本身,而是在于缺乏被爱的感觉。因此当你们在协调双方对性交频率的歧见时,最好能区分“性”和“爱”两者之间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