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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电力毛利率连降3年负债高 港股贴熊签长期破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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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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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7月25日,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电力”)首发申请上会。中广核电力拟于深交所上市,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50亿元,募集资金150亿元将用于阳江5号、6号机组、防城港3号、4号机组、补充流动资金。中广核电力上市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的独立董事萧伟强同时也是中广核电力的独立董事。萧伟强既从中广核电力领取薪酬,也在中金公司领取薪酬。2018年,萧伟强从中广核电力领取薪酬65万元。

  中广核电力2018年归母净利润下滑。2015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8.40亿元、330.26亿元、456.33亿元、508.2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14亿元、73.64亿元、95.64亿元、87.0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03亿元、167.91亿元、268.71亿元、284.10亿元。

  2015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3.64亿元、55.80亿元、64.17亿元、66.3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71%、16.90%、14.06%、13.05%。中广核电力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59、7.61、7.79,低于同期中国核电应收账款周转率9.83、9.81、9.90。

  报告期内,中广核电力存货金额分别为162.21亿元、184.39亿元、265.58亿元、213.72亿元,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5.88%、42.25%、47.51%、38.59%。

  中广核电力毛利率一年一下滑。2015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毛利率分别为46.81%、45.24%、44.81%、43.92%。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及中国核电。

  中广核电力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电力,报告期内,中广核电力平均上网电价下降。2018年度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度电收入)为0.358元,较2017年度0.359元降低0.001元,降幅0.21%;2017年度公司平均度电收入0.359元较2016年度0.372元降低0.013元,降幅3.49%。2015年,公司平均度电收入为0.374元。

  2015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负债总额分别为1854.27亿元、2051.95亿元、2564.01亿元、2554.30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9.02%、71.94%、71.76%、69.31%。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中援引一位港股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观点称“以后中广核电力就是A+H股,启动A股上市计划在于当前中广核电力资金情况不是很好,债务比较高。”

  本次,中广核电力深交所上市,募集资金150亿元中有40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中广核电力债务高企,向A股募资补血,但同时在报告期内还连续大额分红。2016年分红19.09亿元、2017年分红23.18亿元、2018年分红30.91亿元。2019年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息0.072元(含税)。

  招股书还披露了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涉及的一场股权诉讼纠纷。2018年2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广核研究院、大亚湾研究院发出传票,传唤其参加大亚湾研究院 44.68%股权纠纷案的庭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报告期内,中广核电力关联交易众多。2016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中涉及主营业务收入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合计8.77亿元、9.26亿元、12.1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9%、2.04%、2.41%。

  公开资料显示,中广核电力于2014年12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发行88.25亿股,发行价为2.78港元/股,募资净额约为238亿港元,股票代码01816.HK。本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中广核电力将同时在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除上市后最初的不到1年时间外,中广核电力港股股价长期处于破发状态。今年的2份研报中,德银和美银美林分别将其目标价调至2.3港元和2.7港元。

  截至7月23日收盘,中广核电力港股收报2.18港元,跌幅1.357%。

  记者向中广核电力投资者关系部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核电企业拟登陆深交所

  中广核电力的主营业务为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销售该等核电站所发电力,组织开发核电站的设计及科研工作。中广核电力的主要产品是电力。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广核电力管理22台在运核电机组和6台在建核电机组,装机容量分别为24306兆瓦和7434兆瓦,占全国在运及在建核电总装机容量的54.44%以及55.30%,是我国在运装机规模最大的核电开发商与运营商。

  中广核电力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广核集团;国务院国资委、恒健投资分别持有中国广核集团90%和10%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广核电力拟于深交所上市,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50亿元,募集资金150亿元,其中30亿元将用于阳江5号、6号机组、80亿元将用于防城港3号、4号机组、40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广核电力上市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

   

  在港上市长期破发  评级机构下调目标价

  中广核电力于2014年12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1816.HK,是第一家在港交所上市的纯核电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中广核电力在港交所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88.25亿股,发行价为2.78港元/股,募资净额约为238亿港元。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向中广核电力收购已建成或将建成的核电厂项目;作为资本金投入核电厂建设;支持核电技术相关研发;积极寻找优质海外项目,拓展海外市场;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除上市后最初的不到1年时间外,中广核电力港股股价长期处于破发状态。截至7月23日收盘,中广核电力港股仅为2.18港元/股。

  今年5月,德银发表研究报告,将中广核电力2019年盈利预测上调3.1%,2020年盈测维持不变,主因预计融资成本下跌,但大部分遭减少的增值税退税所抵销。德银将其目标价由2.5港元降至2.3港元,维持评级“买入”,反映自由现金流组合改善,派息及自由现金流收益率合理,以及具股息增长憧憬。

  今年7月,美银美林发表研究报告,考虑到该行将今年其发电机组利用小时估算下调,以及辽宁市场电力销售较高。将公司2019至2021年每股盈测分别下调4.3%、2%及2.2%,目标价由2.72元降至2.7元,重申“买入”评级。报告指出,中广核电力上半年核电机组总上网电量按年增12%,惟利用小时按年跌1%,主要因为新产能增加,而红沿河核电站受惠辽宁需求增加,利用小时按年增24.5%,此外宁德及防城港核电站利用小时分别按年跌18%及9%,而中国核电亦公布上半年利用小时按年下跌13%。而岭东核电站利用小时亦按年跌13%。美银美林对公司2019财年平均利用小时估算为7522小时,而公司指引则为7554小时,与2018年一样。

  中广核电力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雇佣同一位独立董事

  中广核电力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有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为那希志、胡裔光、萧伟强。

  值得注意的是,独立董事萧伟强同时担任中广核电力本次上市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的独立董事。

  招股书显示,萧伟强于2014年3月起担任中广核电力独立董事。萧伟强既从中广核电力领取薪酬,也在中金公司领取薪酬。2018年,萧伟强从中广核电力领取薪酬65万元。

  此外,萧伟强还担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多家企业独立董事。

   

  资料显示,萧伟强,中国香港籍,1954年4月出生,现任中广核电力独立董事。萧伟强于1979年7月获得英国锡菲尔大学文学学士学位,主修经济会计及财务管理。萧伟强为英格兰及威尔斯会计师公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萧伟强曾于毕马威任职约31年,在中国及海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拥有广泛经验,且在就外商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提供专业意见方面拥有全面知识。萧伟强目前担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GuocoLandLimited、BHG Retail Trust Management Pte.Ltd 以及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董事。萧伟强于2014年3月至今,担任中广核电力独立董事。

  2018年归母净利润下滑

  2015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8.40亿元、330.26亿元、456.33亿元、508.2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14亿元、73.64亿元、95.64亿元、87.03亿元。

   

  中广核电力2018年6月19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2016年、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4.05亿元、96.25亿元。

   

  2015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03亿元、167.91亿元、268.71亿元、284.10亿元。

   

  2018年6月19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中广核电力2016年、2017年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7.53万元、267.97万元。

   

  2018年末应收账款66亿元

  2015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3.64亿元、55.80亿元、64.17亿元、66.3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71%、16.90%、14.06%、13.05%。

   

  2018年6月19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中广核电力2016年、2017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7.25亿元、66.1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7.33%、14.48%。

   

  中广核电力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力销售款及工程施工款,一般跨月结收电费,即本月对上月发电收入进行结算。

  据最新招股书,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17年末增加2.14亿元,增幅3.34%;201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16年末增加8.37亿元,增幅14.99%,主要原因系2017年将宁德核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相应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中广核电力称,2016至2018年,公司各年末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降低,由2016年的16.90%降至2018年的13.05%,主要系随着公司核电机组不断投入商运,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收回部分建筑安装和设计服务应收账款所致。

  2016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各年末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高于中国核电、各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中国核电。

  报告期内,中广核电力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59、7.61、7.79,低于同期中国核电应收账款周转率9.83、9.81、9.90。

  中广核电力表示,主要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包含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业务,核电站的建设工期较长,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会低于售电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的周转率。

  2018年末存货214亿元

  中广核电力存货主要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核燃料及备品备件等。

  2015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存货金额分别为162.21亿元、184.39亿元、265.58亿元、213.72亿元,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5.88%、42.25%、47.51%、38.59%。

  2016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合计分别为5.22亿元、5.54亿元、6.54亿元。

   

  中广核电力称,2018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2017年末减少51.86亿元,降幅19.53%,主要原因是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导致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重分类至“合同资产”,致使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较上年末减少68.19亿元。

  2017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2016年末增加81.19亿元,增幅44.03%。主要原因是:合并宁德核电,并入委托加工物资18.92亿元、核燃料11.38亿元及备品备件10.69亿元,合计并入存货40.99亿元;阳江核电机组换料及大修新增委托加工物资15.86亿元、台山核电增添首炉燃料增加核燃料9.75亿元;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15.18亿元,主要为宁德第二核电项目前期建设增加5.21亿元,惠州核电项目前期建设增加3.49亿元,红沿河核电建设增加2.02亿元。

  毛利率一年一下滑

  2015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毛利率分别为46.81%、45.24%、44.81%、43.92%。

  其中,公司销售电力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52.52%、50.26%、48.08%、49.15%。

  报告期内,核电行业整体毛利水平低于水电行业、高于火电行业,主要因为核电行业在上网电价政策、成本构成等方面与水电行业及火电行业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及中国核电。

   

  中广核电力表示,公司综合毛利率略高于中国核电的主要原因为两家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不同导致折旧占成本比例存在差异所致。

  平均上网电价连续降低

  中广核电力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8%。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租赁收入、材料销售等,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中广核电力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电力,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电力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过86%,并随着投入商运机组的增加,占比不断上升,由2016年度的86.13%增加到2018年度的91.15%。建筑安装和设计服务收入主要为工程公司对外提供的建设及设计服务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来源于广东、福建、香港、广西和辽宁地区,公司的运营机组主要集中在广东深圳、广东阳江、福建宁德和广西防城港等地,香港地区收入主要为对港核投的售电收入,辽宁区域收入主要为红沿河核电工程施工收入。

  2016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电力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8.01%;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电力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1.15%、91.39%及86.13%,销售金额逐年上升。电力收入变动主要受上网电量及上网电价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中广核电力平均上网电价略有下降,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上网电量不断增长。

  2018年度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度电收入)为0.358元,较2017年度0.359元降低0.001元,降幅0.21%;2017年度公司平均度电收入0.359元较2016年度0.372元降低0.013元,降幅3.49%,主要因为2017年合并的宁德核电平均上网电价低于其他公司,摊低了总体度电收入。2015年,公司平均度电收入为0.374元。

   

  中广核电力表示,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度电收入高于中国核电,主要是由于:公司售广东地区电力均采用标杆电价及政府定价售电,因此公司总体市场化售电占比低于中国核电;公司对香港供电的价格浮动及美元对人民币升值影响。

  2018年末负债2554亿元

  2015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负债总额分别为1854.27亿元、2051.95亿元、2564.01亿元、2554.30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9.02%、71.94%、71.76%、69.31%。

   

  201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7年末减少9.71亿元,降幅为0.38%。2017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6年末增加512.06亿元,增幅为24.95%,主要因核电项目建设、并表宁德核电等使得长、短期有息负债增幅较大所致。

  2018年末、2017年末及2016年末,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合计总额为2142.31亿元、2139.81亿元及1623.50亿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83.87%、83.46%及79.12%。

  中广核电力短期借款全部为信用借款。2016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70.21亿元、193.93亿元、162.96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6.14%、32.09%、26.88%。

  2018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2017年末减少30.97亿元,降幅15.97%,主要是陆丰核电、宁德核电及工程公司偿还了较多于本期到期的借款所致;2017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16年末增加23.71亿元,增幅13.93%,主要因合并宁德核电新增短期借款230,0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无已逾期未偿还借款的情况。

  2016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金额主要为145.58亿元、173.45亿元、182.47亿元,占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2.35%、28.70%、30.10%。

  2018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2017年末增加9.02亿元,增幅5.20%。2017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2016年末增加27.86亿元,增幅19.14%,主要受合并宁德核电等影响应付工程款增加16.62亿元。

  2016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274.72亿元、1835.12亿元、1796.40亿元。

  业内人士评中广核电力:资金情况不是很好  债务比较高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以后中广核电力就是A+H股,启动A股上市计划在于当前中广核电力资金情况不是很好,债务比较高。”一位港股新能源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

  因核电站建设周期长、前期投入大,由此造成核电企业高负债率的特征。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中广核电力债务融资总额为2170.12亿元,其中主要融资渠道为银行借款,占比为88%,负债率达73.11%。2017年上半年,中广核电力财务费用为31.49亿元,同比上涨55.17%。记者查阅历年财报发现,过去几年,公司负债率均在50%以上,最高时甚至达到75%。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筹集资金,中广核电力已在近期通过出售阳江核电和防城港核电的部分股权获得了资金收入。

  2017年12月12日,中广核电力公告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出售阳江核电17%股权,其中公司占12%,其他全资附属公司占5%,阳江核电已完成工商变更,出售事项在工商变更完成日期当日完成交割,预计于交割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收到出售股权的50亿元价款。

  2018年1月,中广核电力公告称,与深圳国同(有限合伙)订立投资协议,双方拟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以持有附属公司防城港核电61%的股权,中广核电力及深圳国同将分别持有合资公司60%及40%的股权,而合资公司将持有防城港核电61%的股权。这也意味着,中广核电力出售了防城港核电24.4%的股权。

  港股巨额分红A股募资补血

  本次,中广核电力深交所上市,募集资金150亿元中有40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中广核电力连续大额分红。据招股书显示,中广核电力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形式分派股息,每股派息0.04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19.09亿元;

  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形式分派股息,每股派息0.05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23.18亿元;

  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形式分派股息,每股派息0.068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30.91亿元。截至2019年5月5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完成实施。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形式向于2019年5月2日(股权登记日)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分派现金股息,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价,每股派息0.072元(含税)。截至招股书签署之日,股息分派尚未完成。

  3年违法违规9次

  据招股书披露,自2016年1月1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中广核电力及控股子公司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而收到监管部门处罚决定书的共计9笔,涉及罚款金额约为人民币89.23万元。其中单笔处罚1万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3项。

  中广核电力称,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罚款金额占本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且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子公司股权诉讼纠纷十年未终结

  2008年11月,常立强起诉中国包装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要求其偿还所欠740167元债务。经法院调解,纸业公司同意偿还债务。后因纸业公司未按期偿还债务,常立强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向朝阳工商局发出强制执行裁定书,根据常立强和纸业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将纸业公司全部股权执行到常立强名下,以折抵债权。由此,常立强取得了纸业公司全部股权,并在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9年3月,常立强与中广核研究院洽谈该股权收购项目时,中广核研究院同意从常立强处受让纸业公司的全部股权。之后纸业公司更名为大亚湾研究院,中广核研究院持有其全部股权。

  此后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纸业公司股东,持有纸业公司44.68%的股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纸业公司无权处置其股权;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2008)朝执字第10592号强制执行裁定书(原法院强制执行纸业公司股权的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应依职权予以撤销。

  2011年10月,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常立强、中广核研究院和大亚湾研究院为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常立强与中广核研究院于2009年3月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书》无效;判令常立强与中广核研究院返还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大亚湾研究院44.68%的股权;判令三被告配合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大亚湾研究院的名称、章程等变更至2008年12月18日状态。中广核研究院发现,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起诉证据中有一份(2011)朝执监字第7326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7326号裁定书”),而7326号裁定书的内容是撤销10592号裁定书(原法院强制执行纸业公司股权的裁定书)。由于此前从未收到上述7326号裁定书,中广核研究院获悉该裁定书内容后于2011年10月27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针对该裁定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未获得正式回复;同时于2011年10月27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后一个诉讼案件的中止审理申请书,请求法院在前一个执行异议案件未了之前中止审理后一个诉讼案件,该申请也未获得正式回复。

  2011年12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常立强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而该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赔偿的被申请对象应回避该案。2011年12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知将该案件移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4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送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12年12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作出(2012)东民初字第255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5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0342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发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重审。2013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1107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常立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明确是否参加诉讼,裁定中止该案诉讼。

  2016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该案并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1107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常立强与中广核研究院于2009年3月27日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中处分原登记在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大亚湾研究院44.68%的股权的部分无效;判令中广核研究院将其持有的大亚湾研究院44.68%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中广核研究院、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卢舒彦(常立强之妻)、大亚湾研究院不服上述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8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2民终4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11073号民事判决;驳回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7年12月,大亚湾研究院股权纠纷案的案外第三人江川控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大亚湾研究院、卢舒彦、卢冠良(常立强之子),要求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终433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并于2018年1月24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18)京02民撤3号。江川控股诉称,其于2008年8月27日在上海联合交易所通过摘牌方式取得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纸业公司44.68%股权的资格,于2008年12月2日与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上海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江川控股依法应取得纸业公司44.68%股权的全部法律权利。

  截至2019年5月5日,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关联交易众多

  报告期内,中广核电力关联交易众多。2016年至2018年,中广核电力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中涉及主营业务收入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合计8.77亿元、9.26亿元、12.1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9%、2.04%、2.41%。

   

  其中,中广核电力向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咸宁核电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提供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2016年至2018年,向关联方提供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5.71亿元、8.49亿元、8.91亿元,主要为中广核电力与中国广核集团签订的《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工程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下,发行人提供的工程前期工作、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招标管理、物项销售等工程服务。

  中广核电力向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等共12家公司提供劳务,2016年至2018年,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9384.35万元、4652.06万元、7195.64万元,中广核电力与中国广核集团签订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下,中广核电力向中国广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的生产培训、维修、生产准备、技术研究与专家支持等服务;中广核电力与中国广核集团签订的《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工程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下,中广核电力子公司工程公司向中国广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及辅助设施设计与建造相关的工程服务。

  中广核电力还向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铀业公司等11家公司商品销售,2016年至2018年,向关联方商品销售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12亿元、3025.10万元、2.53亿元,中广核电力与中国广核集团签订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工程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下,中广核电力子公司工程公司、设计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等向中国广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销售相关设备及商品。

  中广核电力其他关联交易业务收入还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租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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