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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完善社会共治 让骗保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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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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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北京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各界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5月29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医疗骗保屡见不鲜,其中不乏骗保者锒铛入狱的个案。医疗骗保行为的蔓延,不仅损害全体医保参保人的利益,扰乱医疗医保秩序,而且败坏医德医风,亵渎医保公信力,其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医疗骗保行为多发的现实语境下,北京市出台鼓励公众举报医疗骗保行为的实施细则,通过打一场“人民战争”严厉惩治医疗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可谓正当其时。

  毋庸置疑,惩治医疗骗保行为,既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发力,更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尤其是在监管执法制度体系还不能百分之百保证万无一失时,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参与,对于依法惩治医疗骗保行为也就势在必行,且不可或缺。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比于监管职能部门发现线索、固定证据因程序繁琐致使效果不佳而言,不少公众与医疗骗保者朝夕相处,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烂熟于心,最容易揭穿其骗保的伎俩。只要充分调动广大公众的举报热情,监管职能部门就能借助公众的举报,及时发现医疗骗保者违法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进而顺藤摸瓜地对其予以精准打击。因此,在这种意义上,通过奖励举报的方式,引导公众义无反顾地加入到依法惩治医疗骗保行为的斗争中,显然不失为理性务实的有效选择。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依法惩治医疗骗保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绝不是监管职能部门单方面的事情。特别是在依法惩治医疗骗保行为尚未形成合力的语境下,迫切需要公众的参与,而调动公众参与的最直接有效办法,奖励举报无疑是首选。现实中,不少公众尽管对医疗骗保者的不法行为深恶痛绝,但因为没有奖励的激励,往往对此抱着“事不关己”的消极心态。更何况,举报医疗骗保行为往往会面临打击报复等诸多风险,没有奖励的激励,多数公众更不愿“惹火烧身”。

  可见,调动公众参与依法惩治医疗骗保行为的积极性,除了强调举报者对此应尽的义务外,更应该对举报者给予奖励的激励。一旦举报有奖励的政策能够常态化落地生根,那么公众参与举报的热情必将空前高涨,不仅可以对监管执法力量的不足形成有益补充,也能让公众举报与监管执法一道,相向而行释放出社会共治正能量,从而形成强大的威慑效果,让医疗骗保行为在“人人喊打”的“人民战争”中无所遁形。

  当然,奖励公众举报的目的旨在打一场惩治医疗骗保行为的“人民战争”,不能本末倒置地将手段当成目的。对此,监管职能部门在奖励公众举报的同时,还应规范公众的举报行为,尽量防止奖励举报的剑走偏锋负面效应。同时,鉴于举报医疗骗保行为客观上存在不小的风险,监管职能部门还应加强保护举报的长效机制建设,让公众没有任何顾虑地敢于举报。如此,才能有效激发公众举报医疗骗保行为的热情,确保公众举报与监管执法相得益彰地发挥好合力共治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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