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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性饥渴强奸犯与被害女子的那些事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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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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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人往往对罪犯的任何言行均不屑一顾,理由很简单,该人对社会犯了罪,笔者以为,这是有失公允的。从相对论的原则来看,再穷凶恶极的罪犯,依然还是一个人,是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人性。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大多犯罪之人,并非天生就是罪犯,邪念的生成往往出乎须臾之间,用现在的说法,叫做即时性犯罪。
  
  古代有许多审案高手,科学地把握了这个原则和犯罪特点,依据罪犯的言行,窥测犯罪的成因和动机。就拿强奸犯罪来说,明朝著名清官海瑞,就善于根据罪犯对受害人的忏悔,从中睁蛛丝马迹,作为案情轻重的判决依据,不枉杀,不轻纵,做到了公平公正。另外还有几个案例,通过施暴者的供述和忏悔,赵炎发现,强奸犯在实施犯罪前,对施暴对象的总体认知有着惊人的相似:美丽,性感,有难以抵挡的诱惑力;然而,实施犯罪后,认知就出现了复杂的多样性,不能不令人深思。
  
  著名的《狄公案》,大家都不会陌生,看狄仁杰断案,很传奇,也很过瘾。武则天长寿元年,狄仁杰去山西巡狩,路遇告状者,案情是这样的:某县王员外之女君茹,携带丫鬟去庙里进香,被当地豪强周元宗发现并纠缠,丫鬟逃出报信,王君茹被强奸,当家丁赶到庙里时,周元宗已不知所踪了。此案报官后,县令派人抓了周元宗,碍于周家势力,一直悬而未决。因为案情基本清楚,狄仁杰在审理中,就着重于罪行的轻重,他问周元宗:「早识(此女)乎?」「未识,闻艳名久已。」「庙中者众,何独害王女?」「顾盼矣,惹人心火。」「有无唾骂相拒之举?」「先有之,后则顺矣。」狄仁杰根据这些细节,又询问了王君茹,证实无误,遂轻判了周元宗,充军陇右三年。
    
  在这则案例中,被害人王君茹先反抗后顺从,且没有丝毫自杀的举动,所以,狄仁杰认为中有暧昧,还是有些道理的。可以设想一下当时的情形,一个大家闺秀在公共场合左右「顾盼」,确有引诱犯罪之嫌。而周元宗在施暴时,周家的家丁肯定在庙里做了清场,反抗固然徒劳,但若王君茹拚力挣扎呼救,庙外人众不可能毫无反应,周元宗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得逞。只能说王君茹生性风流,以至于被害。周元宗确实是犯了罪,按照唐律,强奸罪可以处斩,充军三年显然够轻,不排除存在权钱交易。
  
  唐武宗时期的名臣李德裕,也善于把握细节。文宗开成二年(836)秋天,李德裕在京城为官,曾审理过这样一则案子:草民李三狗状告其弟李小四强奸嫂子,致使怀孕,证据是李三狗结婚多年,妻子一直没有怀孕,即丈夫无生育能力,如今突然怀孕,必是弟弟所为。在审理过程中,李德裕发现,李小四和他嫂子年龄悬殊十余岁,且他非常敬重嫂子,但凡涉及嫂子的话题,他多百般维护,自承全部罪名。于是,李德裕又传讯了李三狗夫妻,得知李家兄弟自幼父母双亡,是嫂子养大了李小四。在确认奸情无误的前提下,李德裕做出正确的判决:叔嫂通奸致孕,嫂杖三十,李小四发配劳役五年。看似很荒唐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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