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共享汽车原则上不收用户押金
5月16日,交通部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制定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交通运输新业态(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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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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